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从人才引进、居住落户、稳定就业、投资创业落户等方面拓宽渠道,为在青岛有稳定居住生活意愿的居民提供更多落户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到,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这是近3年来青岛又一次大幅调整落户政策,与2021年版户籍政策相比,区域门槛、年龄门槛等基本取消了,租房就能在青岛落户,且没有租房周期限制。
租房也能落户,其实也不是新鲜事。山东省济南市,浙江省绍兴市、宁波市,江苏省苏州市等都纷纷推出租房落户的政策。但综合来看,这些政策往往有附加条件,比如济南的政策需要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浙江省宁波市租房落户,需要在当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满2年;浙江省绍兴市租房落户,需要租赁当地城镇地区合法住宅用房,拟落户地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且无合法住房。当然,上述门槛的存在有其现实意义,有些是为了让居民长期稳定居住,便于城市管理;有些是为了选择适合城市发展需要的人才。
不过,落户总体政策方向是取消租房落户的限制或租房落户的年限要求。青岛的零门槛落户就是一例。
首先,我们能看到,这是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再次探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除20来个超大、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均全面放开了落户限制,甚至不少省份已经实现了包括省会城市在内的全域“零门槛”落户。从主城区常住人口角度看,青岛跻身全国16个超大、特大城市行列。像这样体量规模的城市开始实行租房即可落户政策,标志着超大特大城市的户籍改革也向前推进了一步。
其次,我们能看到,各个城市从前几年的抢人才演化到对人口的争夺。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是城市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人口流动是城市间物质流、信息流、资本流、技术流的重要载体,人口在不同城市之间的迁移往往被认为是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再配置,社会和经济要素也将出现重新扩散与集聚。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强调人口流动受到个体效用最大化的驱动,个体通过权衡成本和收益作出迁移决策,解释了人口流动的动因和模式。抢人才也好,抢人口也罢,都是在现有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对特定人群制订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应该在保障国民的自由迁徙权利的原则下,为所有在本辖区定居的国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
其三,我们看到,这是对租购同权的进一步落实。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这不仅是推进租购并举住房新制度的配套政策,更是对长期存在的“租购不同权”现象的一次根本性纠正,是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是推动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和改进城市治理方式的制度设计,将对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落实共同富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允许租房落户,将落户与购房进一步剥离,有助于畅通落户通道,真正保障租客的权益,对落实租购同权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在降低落户门槛吸引更多人口之后,城市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也要跟上,同时还需要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让新落户的人口不仅能在当地就业、创业,也能够在当地高质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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