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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具有华池户籍并考入本科

2021-08-09 12:57 来源:中国网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19540 

根据共青团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和共青团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民生工作, 切实保障全县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权利,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

筹资对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具有华池户籍并考入本科,专科2021级,或参照单身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的学生。收件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华池户籍并参加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受助对象必须是高考期间在甘肃省登记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或参照单身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的学生以上结果由民政部门确定

筹资标准

1.普通高校录取的2021级新生将一次性补足1万元,

2.对高校录取的2021级新生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元。

特定过程

1.人事统计高考志愿录取开始后,县教育局将分批次统计具有甘肃户籍且考入2021级本科,专科的学生人数和基本信息第一批统计对象是被普通高校录取的2021级新生将于8月7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已被高校录取的2021级新生,统计工作将于8月20日前完成

3.总结报告公示结束后,团委会同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汇总拟资助学生信息,上报团委团委于8月16日和9月1日前向团委报告公示情况,《资助金使用协议》,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银行卡

4.格兰特学生资助资金由共青团和省委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助学金发放完成后,根据团委的统一安排,市,县两级团委将按总人数的30%比例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和回访,跟踪掌握助学金的到达情况未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查明原因后,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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