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评价
让大数据更好地流动
记者16日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我省发布通知,2021年启动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应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服务,促进经济转型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有利于大数据创新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
评价分为综合类和特色类综合类重点评价区域数据开放共享和各领域应用探索本辖区的工作主体是县人民政府,特色类侧重于特定行业和领域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探索的区域发展评价这方面的工作主体是设区市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勘查任务的县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推动区域大数据更好地开放共享应用,需要进一步实施重点大数据工程,创新制度规范,营造开放共享环境,大力组织实施机制,增强产业支撑,培养专业人才,加快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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