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保障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几天印发《江西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103010,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学生成身份并以电子数据图形表达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文档其内容包括电子印章图形,印章信息和信托凭证,分为电子公章,电子邮印和电子私印三大类基于电子印章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江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由省级建设,安排和运营,提供全省范围内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发放,变更,注销,签章,验戳和使用管理等功能
针对电子印章的使用,《暂行办法》规定,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优先使用电子印章签订商业领域的各类合同和聘用合同各级行政机关和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不得拒绝使用电子印章,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除外电子公章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应与实物印章一致,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签章根据审批权限,严禁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应用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电子印章服务机构应当为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受理争议提供电子印章验证服务,并在签署的文件中证明电子印章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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