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讯员龙婷婷
最近几天,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作出判决一个低收入家庭,因为贪了一万元,负债十万元
李某,吉安市民,低收入家庭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一天,李提出聘请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承诺支付1万元,李欣然同意经过讨论,他们还签署了一份前端协议,规定公司的所有债务与李无关
随后,李,李到银行贷款10万元给公司贷款到期后,因贷款本息未按时归还,银行告知法院公司与李在一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经工商登记后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App程序进行实名认证,通过企业授权读取电子贷款协议最后,按照贷款流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和银行签订了电子贷款合同法院最终认定李为共同借款人,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本息10万元的责任
据审判长介绍,李虽然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但在工商登记后已经产生公示效力即使李签署了公司所有债务与被提名人无关的协议,他也无法对抗第三方本案中,建行的放款条件要求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李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本案中签订了借款协议,应依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李和签订的内部改名协议并没有对抗第三方此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界定,双方的私下约定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因此,要提醒群众,面前的法定代表人千万不能随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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