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与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在中华优秀传统发展工程委员会、北京炎黄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领导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术性研究机构。研究院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己任;响应国家号召,研究、传播、通过发掘、培养文化传承人才,助推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与创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2022年11月教育部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正式颁发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教授研修与院士聘用课题立项证书。
参与该课题并完成课程的学者将授予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颁发的的教授聘书。这份认证将证明学者在学习课程期间表现出色,并成功的获得了成为研究院教授的资格。这将为学者今后在教学和学术领域中建立信誉和声誉提供有力支持。
授予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授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各证书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目录,著作或音像成果附样品。
2.上述材料备齐后交我院专家委员会审核,然后报院长审批。
参加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研修认证的学者将授予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音乐教育工作委员会培训基地授牌。
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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