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转板上市制度平稳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和创业板转板上市,7月23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
其中,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等配套转板上市指引。
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
据悉,上述配套规则是沪深交易所此前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的配套制度安排,旨在明确转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编制、报送及信息披露要求。
深交所称,随着转板上市配套规则的发布,深交所关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平稳推进转板上市各项工作,畅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更好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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